東京奧運會期間,香港運動員至今已取得「一金兩銀」的佳績,但港人仍然繼續吵鬧,並把政治議題帶入奧運,實在十分不識大體。
無論是有運動員靜悄悄的把政治主張帶入運動會,還是其支持者或反對者藉此炒作;那管我們的政治取態是甚麼,港人居然連這四年一度的世界運動舞台也不放過,還大玩甚麼「黃藍之爭」或「中港矛盾」,仍想趁機散播「仇中」言論。其實大家對這幾年以來的社會爭拗不感到厭倦嗎?只集中精神觀看運動比賽不行嗎?
現時,有港人見國家隊比賽失利時發表不當言論,並幸災樂禍;甚至乎有人仍膽敢「噓國歌」,莫非他們還未清楚這已觸犯法例嗎?此外,難道大家沒有想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位置嗎?為何香港人可以「中國香港」的身份參與奧運?
港人能以「中國香港」的身份參與奧運,主要在中央承諾的「一國兩制」之下,《基本法》第151條所授予的權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全因為《基本法》列明,香港才可以於回歸後繼續在體育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參與奧運比賽,全國各省市也不曾有過這特別的待遇。
中央給予香港運動員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國際比賽算是一種特殊的待遇,但想深一層,其實「幸福非必然」,若香港人沒有好好珍惜這禮待,還有人藉運動賽事散播「黑暴」及「港獨」文宣,或伺機於比賽期間做出一些有辱國體之事,中央還會否繼續讓香港人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參與賽事呢?
只要修改《基本法》第151條,便可以褫奪港人以「中國香港」參加奧運的資格。香港運動員如想繼續參加奧運,則大可加入國家隊,重新經過選拔後,仍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性運動比賽。
另一方面,就算沒有修改《基本法》,港府及相關機構亦絕對有責任確保運動員不會藉故把政治主張帶入運動會裏。如果相關機構無力約束所有運動員,港府亦應該重新審視一下,到底應否繼續讓香港運動員作賽?「一國兩制」之下,當然是國家主權及尊嚴最重要。
當某些港人大條道理的藉奧運炒作政治議題時,筆者亦想提醒大家,無論你所堅持的是甚麼立場,如繼續吵鬧下去,小心最終連「中國香港」的參賽資格也被褫奪!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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